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分为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大类,称为“五技合同”。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方将现有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授予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约定价金。
技术许可是指许可方将现有的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授予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约定许可费。
技术开发是指当事人之间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等进行研究开发。技术开发合同又包括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两类。
技术咨询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另一份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委托方为受托方提供技术咨询费。技术咨询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技术服务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供服务,如常见的计算、设计、测量、调试、检验检测等服务,委托方为受托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在五技合同中,技术转让(许可)和技术开发最容易被混淆。但实际上,二者具有比较明显的区别。技术转让(许可)的客体是已完成、已存在、既有的技术成果,而技术开发的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技术转让(许可)是对现有成果的处置和使用,而无论是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技术开发的目的是要研究产出目标科技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中,为了保障所转让或许可技术的顺利实施和后续转化和产业化,根据技术受让方或被许可方的要求,还经常涉及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二次开发等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