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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推广型教授遴选实施办法(试行)
2017-03-17 10:3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建立专兼职推广专家培养选拔机制,规范推广型教授公开遴选工作,推进科技服务队伍建设,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推广型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东农人字20154号)和《东北农业大学专兼职科技服务队伍管理办法》(东农校发〔201510)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推广型教授,是指我校专职从事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推广型科技人员,主要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科技信息、管理理念和先进文化的传播以及实用技术研究与应用。

第三条 推广型教授遴选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优化组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采取自愿报名与学校选拔相结合的遴选方式,注重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第四条  推广型教授遴选主要面向校内科研、教师系列人员和长期从事科技推广的管理人员。有特殊工作需要的,经学校批准,可适当调整遴选范围。

第五条  遴选必须在学校公布的专业领域和岗位数内进行。遴选到学校科技服务队伍的推广型教授,不可随意调换岗位,职称评定严格按岗位对应的推广系列申报和晋升。

第六条  推广型教授由所在单位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共同进行管理和年度考核,所在单位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考核比重各占50%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科方向和地方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设置农学、设施园艺、畜牧兽医、食品加工、农机装备、农田水利、资源环境、管理规划等8类推广型教授岗位。

第八条  依据《东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东农校发201488号),结合学校目前推广工作任务量,推广型教授、副教授岗位数暂设定为40个。

第九条  推广型教授岗位按照专业划分,其中农学类、设施园艺类、畜牧兽医类、食品加工类、农机装备类、农田水利类、资源环境类设专职岗;管理规划类设兼职岗,名额分配如下:

(一)农学类:玉米1个、大豆1个、水稻1个、马铃薯1个、小麦1个、栽培2个、植保1个,共计8个。

(二)设施园艺类:蔬菜3个,设施1个,园林1个,共计5个。

(三)畜牧兽医类:饲料饲草1个、养猪1个、养牛1个、养羊1个、养禽1个、特种经济动物1个、水产1个、猪病1个、牛病1个、禽病1个,共计10个。

(四)食品加工类:乳1个、肉1个、蛋1个、豆1个、果蔬1个,共计5个。

(五)农机装备类:农村能源1个、农机应用1个、农电农信1个,共计3个。

(六)农田水利类:节水灌溉1个、水利工程1个,共计2个。

(七)资源环境类:土壤农化2个、畜禽粪便处理1个、食用菌1个,共计4个。

(八)管理规划类:区域发展规划1个、产业政策与管理1个、宏观战略与经济管理1个,共计3个。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宣传贯彻有关“三农”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地方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农业决策提供科技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完成学校指派的科技下乡、技术推广、科技培训、生产指导、基地建设、推广相关政策研究以及所在专业团队所赋予的技术创新等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根据地方农业发展、市场需求和农民生产技术需求,结合学校专业领域方向,确定主推技术,提出本领域农业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积极申报组织实施各级应用或推广类科研项目,并带头开展本领域重大关键技术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工作。

第十四条  通过农业专家在线等网络信息平台,为农民提供相关科技信息,解答各种农业生产技术难题,开展远程技术培训等。

第十五条  为本科生或研究生举办实践专题讲座,指导农业推广硕士。为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农民进行现场技术培训,指导示范基地建设。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六条 遴选工作结合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过学校推广型教授任职资格评审者,即可纳入学校推广型教授岗位管理,遴选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推广型教授遴选程序:

(一)依据学校设置的推广型教授岗位,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提供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学校管理部门审核,组织专家初评后,确定入围名单,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审议,择优遴选确定最终名单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东北农业大学推广型教授申报表

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民族

政治

面貌

出生地

学历

专业

方向

毕业院校

职务

职称

所在单位

工作时间

健康

状况

联系方式

主要工作简历

以往工作基础

及优势

审批

意见

所在学科团队(系)意见

   

所在学院意见

   

校人事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意见

   

学校/聘任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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