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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
2017-03-17 1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横向课题及经费的管理,鼓励支持教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入合作,促进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为行业、产业和社会发展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和贡献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课题是指学校教职工接受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学会、民间组织或个人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可研、规划设计)等科研任务。

第三条 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类横向课题,合作双方应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书(以下统称“技术合同”),其课题经费应转入学校。未经学校审批签订技术合同或经费未转入学校的,学校不予纳入横向课题管理范畴。

第四条 横向课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纳入学校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范畴。

第五条 学校横向课题职能管理部门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主要负责技术合同审核把关和登记备案、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课题验收和认定管理等。

第二章  横向课题合同订立

第六条 横向课题应签订书面技术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课题名称、主要任务及预期目标、工作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成果形式及验收标准、经费预算额度及支付方式,成果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约定、合同有效期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七条 横向课题技术合同签订程序:由课题负责人与委托方洽谈协商,形成技术合同初稿,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技术合同(协议)备案登记表》,所在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学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呈报校领导审批。

学院负责审核课题技术可行性、履行能力、人力资源配置和占用学院资源情况等。学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知识产权及成果归属、经费预算、学校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等,规避风险、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利益。

第八条 横向课题技术合同需原件一式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课题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课题负责人、学院、学校管理部门、委托(合作)方各持一份。未在学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技术合同,学校不予横向课题认定。

第九条 学校教职工在签订技术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科技事业的发展、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和利益最大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签约:

1.学校做担保人的担保合同,用学校财产作抵押的合同;

2.违约金额超过到校经费总额的合同;

3.有损学校利益的,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合同。

第三章  横向课题实施管理

第十条 横向课题负责人全权负责课题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技术合同条款,按期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未如期完成任务的,须与委托(合作)方及时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学校冻结其经费使用;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课题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横向课题技术合同签订生效后,不允许随意变更课题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研究内容、课题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委托(合作)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报学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课题实施结束后,由课题负责人牵头与委托(合作)方协商结题验收形式,签订结题验收证明,填报《东北农业大学横向课题结题登记表》,加盖委托(合作)方公章和法人印章后,报学校管理部门备案。未征得委托(合作)方同意,横向课题不得延期结题,因延期结题导致违约的,由课题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横向课题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如技术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依照约定条款分割。

第四章  横向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课题经费以转入学校账户实际数额为准,不包括技术合同书中约定的外转协作费及课题组为委托单位代办和外包加工仪器设备费。其中外转科研协作费必须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原则上不超过到校经费的5%,课题负责人不得假借协作之名,将横向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 横向课题经费到帐后,由课题负责人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查询打印经费入账单,学校管理部门依据经费入账单及合同书确认核准到校经费无误后,开具横向科研经费划拨通知单,计划财务处依据通知单为课题负责人建立横向课题个人科研账号,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横向课题经费到校后,统一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开具等额技术服务类发票,税费由该课题组承担,标准依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横向课题经费到校后,学校按照5%提取管理费,作为部门业务管理费和用于无形资产管理(不含房屋占用和水电费),提取上限5万元。

第十八条 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学校管理部门逐级签批,严格按照技术合同规定的经费预算额度控制使用,根据经费使用范围进行核销。主要包括:

1.实验室改造费:指实施课题任务必要的科研基地、实验室改造以及所必须购置或试制的实验仪器支出。

2.材料费:指课题实施过程中所需各类实验耗材购置支出。

3.测试化验外协费:指实施课题任务本校无法完成的测试化验,必须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化验的外转协作费。

4.资源占用费: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实验室占用及水电费等。

5.会议差旅费:指为完成课题任务而进行的国内调研、国际交流合作,以及组织结题验收会等费用。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翻译资料费用以及复印、印刷、发表文章、出版著作、知识产权维护等费用。

7.人力资源费:指为完成课题任务所发生的研究生劳务、临时用工、专家咨询费等。

8.交通燃油费:指课题联系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临时停车费、高速通行费、出租车费等交通费和车辆汽油费等。

9.业务招待费:指课题联系实施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工作餐费、住宿费等。

10.通讯费:指电话费、手机费、网络使用费等。

11.绩效支出:指用于课题组人员绩效奖励费用。

12.其他支出:按合同书经费预算约定执行。

第十九条 横向课题负责人可以按照实际到校经费的20%支取绩效支出,用于课题组人员绩效奖励,支取程序按照合同预算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横向课题支取人力资源费需管理部门审批,支取额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横向课题实施所发生的交通燃油费、业务招待费和通讯费,必须在合同中三项合计预算,并严格按照合同预算额度审批核销,其中业务招待费核销额度不超过到校总经费的10%

第二十二条 横向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按照学校固定资产购置程序办理,课题结束后资产归学校所有,由课题组使用。技术合同中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应符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横向课题按照技术合同如期结题后,课题结余经费可以用于相关科研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五章  横向课题认定与激励

第二十四条 横向课题认定是指学校根据单个合同实际到校经费额度,将横向课题认定为ABC类相应级别的科研、推广项目,以此作为学校、学院对横向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科研绩效考核、职称评聘、奖励津贴核算时的认定条件和依据。横向课题及经费不重复确认和计算,学校不予经费配套。认定标准参照《东北农业大学科研项目、教改项目、推广项目级别分类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开展横向合作,将横向课题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课题负责人一年内累计到校横向经费的总额度多少,核定年终社会服务奖励津贴。奖励标准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凡在横向课题立项、合同订立、资金使用、结题验收及课题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横向课题经费预算表

2.东北农业大学技术合同(协议)备案登记表

3.东北农业大学横向课题结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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